问题 | 北京针对外地孩子的收养落户政策进行了调整 |
释义 | 北京领养外省子女落户政策要求:持有北京居住证、未超退休年龄、连续缴纳社保7年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收养条件包括:无子女、被收养子女不满14周岁、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夫妻需满足年龄和不孕条件、有稳定经济收入和住所、健康、能力养育子女等。对于孤儿和福利机构孩童的收养有特殊规定。收养关系需办理收养证或公证。 法律分析 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交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 北京领养外省子女落户政策: 1、有北京市的居住证; 2、没有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3、在北京市有连续缴纳社保7年以上; 4、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在北京领养外省子女有以下几点: 1、收养人无子女(也就是收养人从来没有生育过和收养过其他孩子); 2、被收养子女不满14周岁的未成人才可以; 3、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人也只可以办理一名子女在北京的入户,如果解除收养关系,要把被收养人迁出本市的户口); 4、夫妻要区(县)以上的医院确诊其中一方绝对不孕(育)症状,年龄都满30周岁,收养子女的关系要满5年以上;夫妻年龄都满35周岁以上,收养子女的关系要满2年以上。 5、没有配偶、子女的男、女性,年龄满45周岁以上,可以收养有生父母的子女或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找不到生父母的孩子,收养关系要确立2年以上,并且在一起生活2年以上。其次,没有配偶、子女的男、女性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40周岁左右; 6、收养人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固定且合法的住所,身体状况健康、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 7、至1992年4月1日前,收养了本市的弃婴要确立关系1年以上; 8、夫妻共同收养的子女离异,被收养子女会判给其中一方收养并要求入户,收养关系依旧成立,另一方还是要继续支付被收养人的抚养费用; 9、父母为合法夫妻双亡,由在北京的(外)祖父母抚养,要去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外)祖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监护证明确立监护关系;如果父母和(外)祖父母都不在人世,由在北京的亲戚抚养,同样要确立收养关系三年以上,且要在一起生活3年以上; 10、父母及(外)祖父母均已死亡,由在京亲属抚养,且其外省市应无同等亲属,确立收养关系3年以上,并共同居住3年以上; 11、收养北京市的福利机构的孤儿、孩童,收养人可以收养三代以内有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孩童,被收养人年龄不能超过18周岁; 12、确立了收养关系要办理《收养证》或者办理收养公证时间为准。 结语 根据以上北京领养外省子女的政策条件,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可以申请领养。申请人需要具备北京市居住证、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交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且无刑事犯罪记录。同时,被收养子女需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其他条件包括夫妻需满足一方绝对不孕(育)症状、收养人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固定且合法的住所,以及身体状况健康等。在确立收养关系后,需要办理相应的《收养证》或收养公证。 法律依据 《北京户口新政策》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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