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过世后租赁合同不能作废。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受法律保护。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但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自动成为新产权人,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形有七种类,即: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合同终止;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债务;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一方死亡后终止合同效力或不约定一方死亡为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权利义务似乎继续存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