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理工程师聘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监理工程师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的内容,否则该合同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其一、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其二、合同期限; 其三、监理师的工作职责; 其四、工作报酬; 其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其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其七、违约责任; 其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工程质量事故怎么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二、追索工程款的诉讼证据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发包人没有如约支付工程款的时候,承包方主要需准备和运用以下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1、招标公告、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组成的招投标文件 在双方未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该类型证据主要有以下证明作用: (1)证明双方要约、承诺过程,可以上述文件认定合同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2)该文件已经包含了双方的交易条件,上述文件亦可直接构成施工合同内容; (3)如果实际履行行为不符合上述文件的约定,则违约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施工合同及附件、补充合同如备忘录、修正条款及合同 该类型证据主要有以下证明作用: (1)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证明工程款的计算标准。 3、工程签证文件 工程签证是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具体工程量变更、工程施工事务协商确认的文件。一般认为,它具有以下证明作用: (1)其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工程签证是在施工活动中,因客观情况变化,双方当事人对具体履约行为进行变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产物,一般在工程承包合同的通用条款中对签证的提出、协商及签署都有规定; (2)工程签证内容归根结底涉及工程款项的补充计算,故其可以直接作为工程结算、审计的重要依据。 (3)工程签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对其载明内容具有独立的证明力。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施工计划的变化,是建设工程交易的行业惯例及例行工作。 4、工程施工计划或方案、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进度计划及记载工程施工状况的监理日记等项目现场文件、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这些文件可能具备直接证明力,或者可能由数份文件作为间接证据组合证明施工履行及其与合同约定标准间的比较,同时其又可作为合同性行为成立与否的间接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该规定在法律依据上直接确认了其他工程文件的形式证明力。 5、双方的往来信件及会谈纪要 后者包括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建筑承包人定期、不定期的会议记录或决议。这些文件在证明内容上具有两个作用:其一,如果记载内容涉及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者,可以认为具备合同的效力;其二,相关记载内容本身可作为承包合同履行中双方履行行为的直接、间接证据。 6、施工期间的自然条件资料、水电供应等影响施工的环境情况文件、公布的物价指数、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一般情况下,该部分材料法官并不作为直接证据采信而构成案件事实,通常需要借助专业鉴定人员的判断、鉴定报告来决定是否采信。 三、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条款 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保险福利;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六)合同期限; (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九)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十)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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