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戒毒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
释义 | 强制戒毒是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康复治疗措施,不是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戒毒所是一种康复治疗场所,不具有监狱、劳改的性质。戒毒康复场所可以是官办的或民办的,为需要康复治疗的人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法律分析 强制戒毒并非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而是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康复治疗措施。 强制戒毒不是犯罪,人们所称的“坐牢”,都是指的因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而送入监狱执行关押改造的犯罪人员。强制戒毒与“坐牢”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什么人需要强制隔离戒毒? 并非所有染上毒瘾的人都要进戒毒所。戒毒的方法有三种, 1、自行戒毒。 2、社区戒毒。 3、强制隔离戒毒。 二、戒毒康复场所是甚么性质的机构? 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这一规定表明,戒毒所是一种康复治疗场所。可以是官办的,也可以是民办的。住在戒毒所的是需要康复治疗的人,不是犯罪嫌疑人。戒毒所不具有监狱、劳改的性质。 结语 强制戒毒是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康复治疗措施,不同于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戒毒所是一种康复治疗场所,可以是官办的或民办的,不具有监狱或劳改的性质。吸毒并非所有人员都需要强制隔离戒毒,戒毒方法有自行戒毒、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三种。 法律依据 《禁毒法》 第五十二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强制戒毒的概念 强制戒毒是从劳动教养分离出来的一种强制措施。过去对于吸毒人员多是送劳动教养,各地的劳教所里关押的79%以上是吸毒人员。要取消劳动教养制度,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处理吸毒人员问题。 《戒毒条例》 第二十五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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