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总局公告》,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不再要求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申请时,将会对纳税人家庭成员状况进行基本认定工作: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将结合户口簿、结(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如果无法做出判断的,可要求纳税人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将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完成税收征收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 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