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关系聘任关系合同和一般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一、签订劳务合同可以不缴纳社保吗 如果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那么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普通民事合同纠纷处理。 劳务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要替劳动者缴纳社保,那么公司就应当缴纳,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如果在劳务合同中没有约定要替劳动者缴纳社保的,那么公司就可以不缴纳社保。 此外,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还存在以下不同: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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