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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聘任书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范畴
释义
    劳动合同与聘任书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双方意愿达成的协议,需要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而后者是企业单方颁发的文件,不涉及具体权利义务,只有企业方签章。
    法律分析
    不是。劳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其内容由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而达成的,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必须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能生效。聘任书是由企业单方作出的文书,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由企业颁发的文件,其内容非常简单,不涉及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聘任书上只有企业一方的签章,没有被聘用者的签字。
    拓展延伸
    聘任书的法律地位及其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聘任书作为一种书面文件,通常用于确认个人被雇佣或任命到特定职位或职责。从法律角度来看,聘任书并不直接构成劳动合同,而是一种表达雇佣意向的文件。然而,聘任书与劳动合同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聘任书通常会涉及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薪酬、工作职责、工作时间等方面的约定,这些内容与劳动合同的要素相似。在实践中,聘任书往往被视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尤其当聘任书中明确规定了雇佣期限、解雇程序等重要条款时。因此,虽然聘任书本身并不是劳动合同,但它对于解释和补充劳动合同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
    结语
    尽管聘任书本身并不是劳动合同,但它作为一种书面文件,通常用于确认个人被雇佣或任命到特定职位或职责。聘任书与劳动合同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尤其当聘任书中明确规定了雇佣期限、解雇程序等重要条款时。因此,虽然聘任书不构成劳动合同,但它对于解释和补充劳动合同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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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7:4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