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过户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吗 |
释义 | 一、房产证过户可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产证过户是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的,委托他人代办产权过户时,需要出具委托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权利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第十三条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 二、房屋过户授权委托书范本房屋过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受托人:联系电话:住址:工作单位:委托原因及事项:本人需将位于的房屋(购房合同号:,房产证号为:)过户至名下,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系本人同事),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房屋过户有关事宜。委托事项如下: 一、受托人有权代为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登记手续、税务登记手续,并有权代为签署与房地产交易相关的文件,代为缴纳相应税费。 二、受托人有权代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房屋产权证件和资料,并有权查阅、复印、调取房地产交易相关的资料。 三、若委托人选择银行按揭的付款方式,受托人有权代其办理贷款的相应手续、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四、受托人有权代委托人向银行办理上述房屋抵押贷款、还贷事宜及领取有关文件(房地产权证、他项权利证、还清款证明、购房发票收据、还款清单等)。 五、代为向房管部门办理上述房屋的抵押登记和涂销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六、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与房屋出卖人办理房屋交接事宜。受托人有权代为签署与房屋交易以及房屋交接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七、与房屋过户相关需要办理的其他事宜。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委托人在此确认,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托人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从事委托事务,应尽到谨慎合理的注意义务,对于委托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持有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年月日 三、房屋产权登记的原则是什么 1、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原则。房屋作为一种不动产,它依附于土地而存在。房屋可以作为私有财产归个人所有。我国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个人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因此在进行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时,必须将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使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 2、协调配合原则。农村房屋登记牵涉到许多政府职能部门,如土地管理部门、城建规划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等。在农村房屋登记过程中,各个部门须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3、公示原则。农村房屋登记机关在农村房屋登记工作中应坚持公示原则,将房屋登记依据、房屋登记条件、房屋登记程序、房屋登记内容进行公示,方便社会公众知晓。将已登记的房屋产权情况进行整理归档,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4、救济原则。救济原则就是房屋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者他人的不当行为造成登记不当或给使权利人受到损害,权利人有权要求撤销登记或者赔偿损失,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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