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不准私自设点检查过往车辆,应采取巡勤方式强化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2、不准没有中队领导、正式民警带队上路执勤执法;3、不准协警拦车、查车、处罚,协警只维护道路交通秩序;4、不准无执勤证、上岗证上路执勤执法;5、不准不规范执法和不按程序执法;6、不准不卸载、不转运(客)放行超载(员)车辆;7、不准协警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和处罚票据;8、不准双向拦车检查机动车辆及单双向检查运载鲜货的车辆;9、不准只检查外地车辆,做到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逢车必查;10、不准粗暴执法及有影响交警形象的行为法律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三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执勤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