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挪用资金罪包括下列情形: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