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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中有关承诺的履行问题
释义
    合同中有关承诺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包括:
    1、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作为民事活动,就要遵循恪守承诺的宗旨;
    2、要约和承诺均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后一般不能撤回,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要约邀请和要约产品,有什么不同?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他人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3)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订立合同的愿望并不十分明确。
    二、房产买卖合同的订立条件有哪些?
    房产买卖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有(1)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表达订立和同的意思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3)双方达成订立合同的一致表示,以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做出承诺的方式来表示;(4)合同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5)应当订立书面合同;(6)法律规定有其他特定条件满足时才能成立的合同。
    房产预售合同需要开发商手续齐全,另外满足普通房产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三、承诺书必须要双方签字吗
    承诺书不需要双方签字,可以单方签字。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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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