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取暖费滞纳金不可以免。当事人与供暖单位签订供暖合同后,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按时并足额缴纳取暖费的义务。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缴纳,构成违约,供热单位有权收取滞纳金。
 
 法律客观: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热价按时交纳供热费用。对无正当理由拒交供热费用的用户,供热企业可以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
 热力企业(单位)的供热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达不到规定供热质量标准的,热力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对用户进行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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