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国未定居人员怎么办理离婚 |
释义 | 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出国人员应提供护照、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 当事人双方如有争议,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均为出国人员: 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 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父母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在递交结婚申请登记申请时,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包括以下四种原件: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2、由所在单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不在本区、本乡(镇)申请结婚的一方,其《婚姻状况证明书》应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盖公章; 3、由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出具认可的、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书》; 4、本人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市,但其中一方的父母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可在父母所在地申请结婚,但必须出具能反映其父母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或者提供申请结婚当事人父母所在的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能证明其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现役军人的《婚姻状况证明书》应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提供,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申请结婚,应由区、县人民武装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书》。 公费出国人员申请结婚,《婚姻状况证明书》应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人员培训部或其派出单位出具。 自费留学人员申请结婚,《婚姻状况证明书》应由: 1、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外国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2、出国前已达婚龄的,还须开具原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公务、劳务出国或去港澳人员,除持本人护照外,还应持所在国家(地区)的我驻外使(领)馆或我驻外机构、港澳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出国前已达婚龄,还须出具原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二、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有哪些 (一)在我国,人民法院通常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以下几种,具体来看一下介绍: 1、我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2、内地居民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3、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4、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5、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这其中包括: (1)双方均是外国人,在国外结婚,但一方在国内有固定居所需要在中国办理离婚的; (2)双方均是中国人,在国内结婚后,双方或是一方到国外工作或学习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 (3)也就是说,上面所列人员均可以进行涉外离婚起诉,这些人也具备涉外离婚起诉的条件,在涉外诉讼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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