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存后发生怎样的效力? |
释义 | 提存后发生的效力: 1、提存成立后,不论债权人受领与否,均发生债务消灭、解除担保人责任的效力。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一、债权人延迟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1、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减轻;2、债务人可自行消灭债务。债权人迟延后,债的标的物为动产的,债务人可以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3、债务人可以解除合同;4、债权人迟延后,因金钱债务所生的利息债务,自受领迟延时起向后消灭;等等。 二、提存权是不是法定的 提存权是法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五百七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三、合同终止方式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方式如下: 一、清偿。也就是当事人按照合同的内容实现债的目的。 二、解除。合同解除后合同涉及的权利义务自然会终止,合同也就终止了。 三、抵销。也就是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四、提存。如果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可以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 五、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责任后合同即终止。 六、混同。也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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