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嫌疑人被抓后发现没罪怎么处理的 |
释义 | 嫌疑人没罪的,要撤销案件;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要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一、刑事拘留37天放人的最低刑是怎样的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37天后,公安机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立即进行释放。或者是刑事拘留37天后,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案件公安局撤案了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可以撤案,立案之后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三、检察院不逮捕为什么公安机关不放人? 如果检察院不批捕,派出所没有权不放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一)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三)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四)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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