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一般是什么性质 |
释义 | 婚约期间的赠与分两种情况,普通无条件赠与和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前者无法撤销,后者如果未履行赠与合同义务,有扶养义务未履行或侵害赠与人权益,可以要求返还。如果是订婚信物,需要返还或赔偿,但价值小或无力赔偿者可减免。花费和损失不予返还,赠与物归属不清视为共同所有物。婚约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一般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通常来说,婚约期间的赠与会分两种情形,一种是普通的情侣之间的无条件赠与,另一种是以结婚作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 一、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的撤销 1.婚约期间属于普通情侣之间的无条件赠与无法撤销。 2.婚约期间赠与的财物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要求返还: (一)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撤销的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的处理 1、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俗称订婚信物),包括财务、礼品、信物等,如金银首饰、纪念品等,受赠方应当返还给赠与方,原物损坏、灭失的,应折价赔偿。但是如果价值不大或者价值虽大但确实无力赔偿的,可酌情减免偿还。如果赠送的信物仅是一般的物品,如价值较小的日用品、衣物等则不必返还。 2、双方交往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的花费,一般不予返还。对于操办酒席、招待亲朋所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解除婚约的一方赔偿。也就是说在婚约期间的花费是不用返还的。 3、赠与物归属不清的,价值大的视为共同所有物,在取消婚约关系时予以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婚约又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而达成的协议。订立婚约不是结婚的法定必经程序,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完全以他们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及结婚证书为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