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分割 |
释义 | 当夫妻双方通过诉讼离婚,但无法就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时,人民法院一般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决定抚养权的归属。具体适用原则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与他们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同住。 2、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方同住,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可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4、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 5、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6、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允许。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受过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8、离婚诉讼期间,双方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裁定暂时由一方抚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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