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经营亏本债务如何处理 |
释义 | 合伙经营亏本,债务应如何分担对外应当承担无线连带责任,对内应当承担自己份额内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有承担超过出资份额的债务的,可以对其他合伙人追偿。 一、签订合伙协议的注意事项 1、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 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合伙人的义务有: 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 ③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该如何追究合伙人的法律责任 合伙人是公民合伙投资组建企业进行经营的主体。合伙人在享受合伙企业带来的利益时,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合伙人有按照合伙协议提供约定的资金、实物、技术等的义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三、连带之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发生 在中国,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之债有以下几种: (1)个人合伙债务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每一个合伙人对于合伙组织对外所负债务均负连带责任,都有义务全部清偿债务;同理,每一个合伙人对于合伙组织的对外债权都享有连带债权,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全部清偿。 (2)合伙型联营 联营各方仍然保持各方独立的法人资格,各方共同出资另组联营组织,即合伙组织或者合伙企业,联营企业盈利由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联营亏损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指在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其中的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负有承担全部责任的义务。 (4)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5)连带保证中的连带责任 连带保证是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又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连带保证人所负的债务为连带债务。 2、因当事人约定而产生 连带之债发生另一个依据,是当事人的约定。在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产生连带之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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