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个人破产一般需要还钱,但是若属于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申请破产,自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年,为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考察期限,考察期届满,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其未清偿的债务。《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