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东莞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是: 1、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并按规定程序就医的,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不设支付线和封顶线; 2、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已办理医疗确认手续,因急救在市内非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一年度结算标准内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3、参加生育保险不满一年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其生育医疗费用由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一年度结算标准50%以内的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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