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不过各地相关规定也相差不多。 1.本市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的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或者行政委托组织以及以法成立的行政执法队伍的在编行政执法人员。 2.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行业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方能申领《行政执法证》。 3.由所在单位统一申领。 法律依据 《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所在行政执法机构的在编在职人员;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业务,经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在单位应当是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公布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公布的组织; (二)行政执法机关的在编在职人员; (三)具有明确的行政执法岗位和具体的行政执法职责; (四)经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旗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分级负责培训、考试的具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