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怎么转 |
释义 | 二手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首先要在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地工作,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缴存的时间需满一年或以上,申请人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且没有任何尚未还清的贷款或者是其他债务。这是一种债权转让行为,具体建议咨询当地银行。 一、房屋贷款的申请材料要准备什么 商业贷款所需要的证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户籍的证明 3、结婚证(没结婚的带上单身证明就可以了) 4、购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房管局开具的房产证明。 5、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签订抵押合同。 2、与委托银行签订银行借据和委托扣款协议。 3、担保公司为贷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4、管理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5、管理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出据贷款审批表并签订贷款合同。 公积金贷款相关说明: 1、符合贷款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2、借款人的贷款期限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3、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4、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 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按照贷款买房手续申请贷款。 二、陕西省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购买西安市区自住普通住房,符合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申请条件的省内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购买住房,并在购买地申请贷款的,按照房屋购买地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陕西省内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具有本地户口,在省内异地工作的可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非本地户口,须提供本人或配偶在当地工作或学习的相关证明; (二)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 (四)借款人征信报告中近5年内没有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的贷款违约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五)同意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贷款规定。 三、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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