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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的房屋经过装修后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无效时对于装修物如何处理
释义
    租赁合同中装修物的处理方式:如果合同无效,未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归出租人所有,已形成附合的装修物由双方分担损失;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拆除造成毁损需承租人恢复原状;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可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1.租赁合同无效的,装修物处理如下: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2.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时,装修物做如下处理: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3.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的同意装修的,装修物处理如下: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拓展延伸
    装修物归还与赔偿:租赁合同解除后的处理方式
    在租赁合同解除后,对于经过装修的房屋和装修物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装修物是租客的个人财产,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应当归还给租客。如果装修物是房东提供的,那么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可能需要租客承担相应的维修和修复费用。如果装修物造成了房屋损坏,租客可能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因此,在租赁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协商解决装修物归还和赔偿的问题,或者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仲裁或诉讼。确保合同解除后的装修物处理方式合法、公正、公平。
    结语
    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对于装修物的处理方式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若合同无效,未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可由出租人折价归其所有或由承租人拆除;已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需双方按过错分担现值损失。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如造成房屋毁损,承租人应恢复原状。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可请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在解除合同后,双方应协商解决装修物归还和赔偿问题,确保合法、公正、公平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715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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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