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在刑事案件中能否主动收集证据? |
释义 | 法官可以主动调取证据,但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和合法性要求。口供可以作为证据,但需符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院有权调查取证,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检察院应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法庭应排除非法证据。证人证言必须经双方质证并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判决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非法证据应予排除。 法律分析 一、刑事案件中,法官能主动调取证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五十九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第六十条非法证据的处理 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法庭质证原则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二、口供能作为证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五十六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官在刑事案件中有权主动调取证据,并对证据的真伪进行辨别和审查。对于非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口供作为证据时,需要重视其他证据的存在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非法收集的供述和证人证言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发现应当排除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和判决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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