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遗产继承需要的材料: 1、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 2、证明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材料。例如,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公告等; 3、证明被继承人的遗产名称、数量、范围、地址的材料。例如,房产证、买卖合同等; 4、其他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