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恋爱同居后分手,财产应按共有财产处理,有协议按协议,无协议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考虑贡献大小和实际需要。恋爱同居后分手,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若有分割协议,则按协议处理;若无协议,则应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 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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