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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割遗产,有人不同意怎么办
释义
    

法律主观:
    


    继承人不同意分割房产的,可以进行调解分割。继承开始后,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四款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一)不涉及财产关系,按件计收,每件4500元至10000元,重大、疑难,复杂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收:,1、1万元及以下,按每件1000元计收;,2、1万元以上至10万元,按照5.2%计收;,3、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按照3.9%计收;,4、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按照2.6%计收;,5、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按照1.3%计收;,6、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按照0.65%计收;,7、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按照0.325%计收;,8、5000万元以上的,双方协商。,本条所称诉讼标的额,包括反诉标的额,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三)本条规定系指一个审级计收标准,曾代理一审又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重审的,可按一审标准减收,减收比例由双方当事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另行约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二)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三)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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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2:4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