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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释义
    《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入;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出如下理解: 工资、奖金等夫妻双方劳动所得的报酬。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支配所得收入。夫妻双方可能有劳动收入高低的差别,甚至可能相差悬殊,但是收入的多少并不意味着对家庭贡献的大小,很多情况下收入较少的一方在承担家事、子女培养上付出的较多。更何况收入的多少、对家庭贡献的大小,不能影响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共有。因此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劳动收入,无论有无、多少,都应作为两人的共同财产,当然另有约定的应除外。 工资。工资是作为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工资不仅包括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作为劳动报酬的现金,也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作为劳动报酬的实物。 奖金。奖金是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工资以外的超额劳动报酬,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表现、劳动成果的不同而不同。奖金同样是劳动者的劳动所得,也包括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内。 津贴。津贴是指用人单位补充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即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仍属于劳动收入的一部分 。 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实物或现金收入,如公民从事承揽、保管、运输、居间、设计、安装、会议、技术服务、咨询、法律服务、医疗护理、讲学、誊写文稿、辅导、翻译、导游、表演、拍照、家务劳动等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原则上,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不因婚姻的成立而改变,夫妻如果将婚前个人财产用于投资的,在婚后本金仍归原所有人所有,但其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应该作为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公民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使用权和发明权所取得的收入。知识产权具有明显不同于其他财产权的特点:一是无形,二是专有性和排他性,三是地域性,四是时间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那些婚前完成的智力成果,但直到婚后才获得的收益,原则上也应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只是知识产权的收益,而不是知识产权本身。不管知识产权何时获得,只要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该收益就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如果继承或赠与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夫妻任何一方通过继承所取得的遗产或者接受赠与所取得的赠与物,依法归夫妻双方共有。这种取得指的是权利的取得,而非财产的实际交付。 但是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取得的遗产是通过遗嘱继承得到的,而且遗嘱写明遗产只归继承人个人所有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被继承人有权对自己的财产做出安排,所以在把遗产考虑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必须考虑到这一点。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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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