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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缓要不要最高院复核
释义
    不需要经过最高院的复核,高院复核即可。中院判处死缓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报请高院核准。高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一、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中级、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经所有上级法院核准的;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
    二、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
    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没有上诉、抗诉的,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
    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没有上诉、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死刑复核一定会改判吗
    死刑复核有改判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所以,死刑复核是可以改判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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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4: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