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在时应该如何分割呢 |
释义 | 知识产权的收益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仅是“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该知识产权。 离婚时,该知识产权虽未直接实现其“收益”,但是已经可以明确取得收益的,应当给予对方适当补偿。 一、婚后创作作品,离婚后发表,其稿费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创作的作品,在离婚后才发表的,所得稿费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产权收益,必须是婚后实际取得的收益和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收益。婚后未发表的作品不存在稿费问题,也不属于实际取得或明确可以取得的收益,所以在婚后创作的作品于离婚后发表的,其稿费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二、个人保险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保险通常情况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同财产,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保险合同或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 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很多情况下,保险关系中并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问题,因为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它属于受益人,如夫妻一方作为指定受益人获取的死亡伤残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三、夫妻共同财产应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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