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19年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31日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 本市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