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招标书的性质一般属于要约邀请。招标书是希望投资人参与招标的文书,招标书是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属于要约,招标书只载明了招标的要求,但并没合同的具体内容,所以只属于要约邀请。 一、合同欺骗罪怎么认定 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故意反映在行为人要约或承诺过程中。要约邀请中的故意,不属于合同欺诈行为。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即要约或承诺表示的意思是虚假的信息,且在合同履行中未就虚假信息予以更正。 3、相对人因受欺诈而对要约或承诺的条件产生错误的认识。 4、相对人在因受欺诈而对要约或承诺的条件产生错误认识的基础上与行为人订立、履行合同。 5、行为人因欺诈成就合同获取了非法的、不正当的或若不实施欺诈不可实现的利益。 二、开发商的广告语言是不是合同的一部分 开发商广告语言的具体内容符合合同要约要求的,属于合同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具体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说明和承诺,即使不包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有什么 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是,如果要约邀请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