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邀请招标的程序主要包括:1,发布投标邀请;2,发放招标文件;3.进行资格预审;4,投标预备会;5,开标;6,资格后审,也就是评标;7,中标公示;8,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法律客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政府采购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四是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五是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