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到法定结婚年龄孩子能上户口吗? |
释义 | 未成年孩子可以办理户口登记,但需先缴纳社会抚养费。提供相关材料和缴费证明后,可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非婚生子女需提供父母的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亲子鉴定证明等材料。婚姻登记要求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且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禁止结婚。办理结婚登记需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 法律分析 一、没到法定结婚年龄孩子能上户口吗? 1、应该先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2、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二)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四)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五)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二、婚姻登记要求是怎样的? (一)积极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消极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民法典》只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列举。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符合上述条件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于上户口问题是非常的关注的,通常情况下携带出生证明就可以办理,但是有一些是属于没有达到结婚年龄的情况,那么此时如果要办理的话相对来说是非常的困难的,所以必须要首先缴纳社会抚养费用,之后才能完成办理。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结论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孩子能够上户口,但需要先缴纳社会抚养费,并携带相关材料和缴费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办理,需要提供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非婚生子女还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婚姻登记要求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年龄符合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在办理上户口时,需注意以上规定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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