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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能不能消除案底?
释义
    关于刑事案件能不能消除案底?的法律问题,
    一、刑事案件能不能消除案底?
    判处刑事处罚的人的案底是不可以消除的。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如果确实有必要需要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不得擅自进行泄露。案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有案底吗?
    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有案底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案底记录的内容有哪些?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三)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四)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执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可以作为工作记录予以保存。
    (五)明确违反规定处理犯罪人员信息的责任:负责提供犯罪人员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提供有关信息。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伪造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刑事案件是需要在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档案中留有记录的,也就是常说的案底。一旦留有案底之后就不能够以任何的形式或者是手段被人为的消除,并且随着时间的流逝也不能被消除,是会伴随犯罪嫌疑人终身的,任何人不能擅自消除已经形成的案底。
    相关内容:治安处罚会留案底吗
    一、治安处罚会留案底吗
    治安拘留不会留下案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
    行政拘留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行政拘留只是有记录,但不会留下案底,不影响生活及工作。
    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财产,依照《刑法》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这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正常工作不能进行;扰乱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秩序;扰乱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非法制造。贩卖、带管制刀具,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拒不改正等。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诽谤他人,虐待家庭成员等。
    4、侵犯公共财物的行为。如偷窃、骗取,抢夺少量财物;哄抢他人财物:敲诈勒索、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如窝赃、买赃、吸食、注射毒品、倒卖票证、利用封建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拐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如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违反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告而拒不改正的。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如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驾驶证;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酒后驾车等。
    8、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如涂改户口证件;不按规定申报户口、领取居民身份证,拒不改正。
    9、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容留卖淫。嫖宿暗娼,尚不够成犯罪的。
    10、违反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或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11、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秽书、淫秽录像或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治安处罚会留案底吗?在经过了上文的具体分析后,我们知道此时是不会留下案底的。根据规定只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才会留下案底。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优律师的在线律师。
    刑事案件案底能不能消除
    判处刑事处罚的人案底不可以消除。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刑事处罚案底能消除吗?
    大家平常说的
    “案底
    ”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上述两样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因此,被行政拘留,对今后生活,不会有啥影响。
    醉驾案底能消除吗,如果不能消除能有什么办法消除
    醉驾案底无法消除。因为犯罪案件的卷宗要形成档案,保存备查。即使相关档案材料到达保存期限需要销毁,也会保存其中的重要材料。
    在我国刑事案件能不能撤案?
    关于在我国刑事案件能不能撤案?的法律问题,
    一、在我国刑事案件能不能撤案?
    因刑事案件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而公诉案件是不能够由个人决定撤销案件的,公安局机关认为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后要撤销案件,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可以撤案。一般刑事案件只有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才能撤案。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来看,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二、一般刑事案件流程有哪些?
    一般刑事案件的完整流程:刑事拘留——审查批捕——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开庭审理。
    1、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3、审查批捕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7天内决定是否批捕。如果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则不予批捕,在押人员应该释放。如果批捕了,则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4、侦查阶段:批捕后,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由派出所或者预审大队继续侦查案件情况。
    5、审查起诉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送来的案卷后,审查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认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构成犯罪的,在1个月内移送法院起诉。
    6、开庭审理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的起诉材料后,会在2-3天内立案,1个月内开庭审理,判处刑罚或者无罪判决。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在我国,刑事案件可以分为刑事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刑事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由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无论是刑事公诉案件还是刑事自诉案件,都以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目的。
    相关内容: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
    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到警察去抓犯罪嫌疑人,觉得很精彩很容易,其实不然。电视上的只是轻描淡写,实际情况下警察抓人也是需要一定的过程的,比如发生一个案件,要先立案,然后才有抓人,那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呢?
    一、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
    3、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二、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过特别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这并没有定论的,因为刑事案件的类别不同,处理的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这也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定,一般来说我们的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时都会有一个大致的计划。
    刑事案件能不能撤案
    派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如果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派出所就会停止侦查。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预。
    
     该内容由 李成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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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2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