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医疗纠纷中,患者需要证明医生存在过错,而医生则需要证明自己的诊疗行为符合规范,不存在过错。证明甲状腺癌一期不是继往病史引起的需要依据医疗记录、病理检查、影像学检查等证据进行分析,以排除其他可能导致癌症的因素,进而证明一期癌症不是继往病史引起的。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患者和家属主张医疗事故的,应当提供与医疗行为相关的证据材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张不存在医疗事故的,应当提供与医疗行为相关的证据材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事故的原因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应当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承担举证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举证责任在谁,谁应当举证。”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主张损害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应当提供与损害和侵权行为有关的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