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将公司的股份给公司内部员工的方式有二: 一是通过购买,即员工出资购买公司股份,记入公司的股权登记。 二是通过奖励方式,员工不出资或少出资取得公司股份,以上两种方式都要通过 变更公司股权 登记获得股权转移的合法定位。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