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1、医疗费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院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等相关证据为计算标准;2、误工费以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为计算标准;3、护理费标准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及期限为计算标准。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