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最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厦门最新征收补偿标准分为三类地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摊销费和按时交地奖金。盐田和国有滩涂上虾池、鱼池的补偿标准统一为4.8万元/亩。土地征收补偿原则包括完全补偿、不完全补偿和相当补偿。公房征收的补偿中可以获得安置房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法律分析 一、厦门最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厦门最新征收补偿标准是: 一类地区:思明区、湖里区。 土地补偿费3.7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6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5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15.3万元/亩。 二类地区:集美区、海沧区。 土地补偿费3.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8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3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12万元/亩。 三类地区:同安区、翔安区。 土地补偿费2.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3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1.5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9.7万元/亩。 盐田和国有滩涂上虾池、鱼池的补偿标准,统一按4.8万元/亩包干补偿,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标准。 二、土地征收补偿原则 1.完全补偿原则。该原则从“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出发,认为损失补偿的目的在于实现平等,而土地征收是对“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破坏,为矫正这一不平等的财产权侵害,自然应当给予完全的补偿,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2.不完全补偿原则。该原则从强调“所有权的社会义务性”观念出发,认为财产权因负有社会义务而不具有绝对性,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加以限制。 3.相当补偿原则。该原则认为,由于“特别牺牲”的标准是相对的、活动的,因此对于土地征收补偿应分情况而采用完全补偿原则或不完全补偿原则。 三、公房征收的补偿中是否可以获得安置房 公房征收的补偿中可以获得安置房补偿。公房承租人有获得补偿安置的利益,也有提出意见、陈述、申辩、参加听证和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厦门市最新的征收补偿标准已经明确。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略有差异,但总体上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摊销费和按时交地奖金等。公房征收的补偿中,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同时享有提出意见、陈述、申辩、参加听证和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补偿原则上有完全补偿、不完全补偿和相当补偿三种观点。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标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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