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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年前发布的照片不是自愿的,应该如何处理?
释义
    自己的照片被发到网上,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发布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侵害行为,删除已经公布的照片,要求侵权人采取措施,如恢复名誉,消除产生的不良影响,并对被侵权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我的寄件破损,价值136元,损坏件照片,发票都发过去了,就是推委赔不了,该怎么办?
    快递寄发票丢失的,有保价的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如果没有保价的,按照邮费的三倍进行赔偿。在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过程中,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用户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我想知道医院乱收费该怎么办
    医院乱收费可以到当地物价局投诉或医疗所在地的卫生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处理方法:1、首先将病历,发票收据之类的全部保存好。这些都是依据、凭证。2、其次找医院的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如果能和医院直接协商处理,妥善解决是最好的了。3、再次与医院协商未果,那么可以找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孩在学校打架,学校不让小孩上学,我想知道该怎么办
    一、小孩子在学校打架受伤了怎么办1、小孩子在学校打架受伤了解决方法具体如下:(1)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学校受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2)年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学校受到伤害的,除受害学生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外,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学生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拨打市长热线12345如实反映情况;2、登录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给地方领导反映问题;3、去教育部门反映问题。
    我的身份证是别人拍的正反面照片,受到威胁怎么办?
    身份证正反面照、本人手持身份证照和正面照给别人有一定的风险,但谈不上有什么危害。因为这种情况相当于把身份证上的信息以及个人人像信息透露给他人,这两种信息虽然也是个人隐私,但在日常生活并非很难获取的资料。除此之外,现在办理一般的业务或者达成经济交易,只有身份证照片和本人持身份证照片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本人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信息资料,也就是说题中描述的情况虽然也算是泄露了个人信息,但不足以完成实际的破坏行动,因此危害并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我只知道事情已经发生了,但没有直接的证据该怎么办?
    直接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该内容由 刘传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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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4: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