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与受贿罪行的关系 |
释义 | 根据我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关于贪污受贿案件的解释,受贿数额在150万至300万之间且具备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受贿多少可以判死刑,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死刑对打击受贿罪行的效果评估 死刑对打击受贿罪行的效果一直备受争议。一方面,支持者认为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可以起到震慑作用,对于受贿犯罪起到警示作用,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反对者认为死刑并不能根本解决受贿问题,反而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剥夺了犯罪分子的改过机会。实际上,死刑在打击受贿罪行方面的效果因国家法律体系、司法实践等因素而异。一些研究指出,死刑的威慑作用并不明显,而且可能会导致受贿犯罪转向更隐蔽的方式。因此,除了死刑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加强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打击腐败的力度,以综合手段有效打击受贿罪行,实现社会的公正与稳定。 结语 对于受贿罪行,根据我国最高法院最高检的解释,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备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一方面有其震慑作用,但其效果因国家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而异。除了死刑,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加强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打击腐败的力度,才能综合打击受贿罪行,实现社会的公正与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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