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受贿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存在故意进行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且影响恶劣,或强行索取财物,或造成国家或社会利益损失重大的,应予立案。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四) 单位受贿罪 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九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九十条 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