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行政赔偿责任得构成的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 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包括: (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2)、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行政职务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 (3)、自愿协助行政事务的人员。 (二)行为要件。 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行政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既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做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组织所做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 (2)、必须是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三)损害事实。 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1)、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对于某种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未发生的不确定状态的损害,不能请求行政赔偿。 (2)、损害必须是直接损害,不包括间接损害。 (四)因果关系。 只有当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一、国家赔偿分类包括哪些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1、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通过侵权的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向受害人所进行的赔偿。 2、刑事赔偿亦称冤狱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当事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由国家予以的赔偿。 3、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损害的,由国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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