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妻子有产前抑郁症,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视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确有必要”,一般是指女方存在过错,或者未尽对婴幼儿的抚养义务,严重损害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产前抑郁症患者要及时就医治疗,遇到家庭矛盾要懂得克制冷静,产前抑郁症患者的配偶也要密切关注患者的病情,并保持耐心,对孕妇多多给予关怀和照顾,而不是因怕对产前抑郁引发的纠纷“背锅”而回避矛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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