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民政部门现场勘察、核查、做出决定; 三、民政部门向符和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新闻公告。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