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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本改名申请常见理由
释义
    律师解析:
    《户口登记条例》虽然有明确规定,但姓名原则上不能轻易更改,改名的理由很多。、1、如因由乳名改学名;2、父母离异更名;3、再婚子女更名;4、被收养人更名;5、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6、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等。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已经年满16岁的,所需要资料,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证件复印件、在校生需要学校出具证明,单位的需要单位出证明,无业游民则所在地居委会出证(或者不用)。没有满16岁的,没有办身份证的,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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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