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一年以上未签劳动合同,能否要求赔偿? |
释义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支付劳动者每月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分析 可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拓展延伸 离职一年以上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向雇主要求经济补偿? 在离职一年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向雇主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如果在离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雇主可能存在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以弥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导致的损失。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来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取针对个人情况的具体建议和法律支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样,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应支付劳动者每月二倍的工资。在离职一年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劳动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取专业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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