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时,被保险人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所患疾病并非隐瞒。保险合同中对于被保险人隐瞒病史的情形一般有明文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签订时已如实告知,但保险公司仍以隐瞒病史为由拒绝赔付,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隐瞒病史的行为。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事项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当事人就损害的发生和事实的相关证据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隐瞒病史的行为是合理的,同时也需要自己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已如实告知疾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