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力行业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出租厂房由承租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规定如下: 1. 所有承租城镇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都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 对于出租厂房的情况,根据税法规定,出租方是“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人”,而承租方则是“土地使用权的承受人”。 3.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承租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在其中包含地价和房价。其中,地价部分应当计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由承租方缴纳给财政部门。 4.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租赁合同期限较长且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的情况,承租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而对于按月支付租金的情况,则应当按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出租厂房由承租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地约定相关责任和义务。签订合同时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但合同失效一年后,现需缴纳前几年的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一、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 二、对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用地给予免税照顾。 三、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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