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种类,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根据以上规定,没收财产只能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即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因此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没收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主要应当考虑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以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等等。 |